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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升学


【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政策简介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01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02免学费补助标准
1.技师学院中级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
2.技师学院高级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
3.技师学院预备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0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组织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填写《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表》后,递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其中,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需同步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
2.免学费学生名单经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并免除学生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0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范围。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涉农以外专业的,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02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其中:
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0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01奖励对象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0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03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成绩表现等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03相关事项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04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 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通过评审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审系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材料通过评审系统统一报送教育部。
4.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5.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01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0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03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具体范围由各学校根据要求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下称“中职自治区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40%(含40%)且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04相关事项
“表现比较突出”主要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在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地市级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区性自治区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市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05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 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当年度中职自治区奖学金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填写相应学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连同获奖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2.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中职自治区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和相关代表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 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名单形成相应学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
4. 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中职自治区奖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获得中职自治区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国家奖学金】

 

【技能雏鹰奖助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


【研学活动】

行红色足迹,筑青春梦想照片2.jpg

重走红军路——湘桂古道1.jpg重走红军路——湘桂古道2.jpg

广西民族博物馆开展主题研学活动2.png学院赴广西民族博物馆开展主题研学活动.png

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根植爱国主义情怀1.JPG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根植爱国主义情怀2.jpg

参观百谷红军村史馆.JPG广西中职学校获奖学生参观百色起义纪念馆.JPG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

我院何迁达、叶鼎盛、张哲、陆统任、梁代贤、石靖、庄海桂、黄心缘8名优秀学子,荣获2021-2022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我院粟玉芳、黄国鼎、徐宗涛、滕俊佐、覃媛媛、赵嘉乐、黄钰婷、莫政豪8名优秀学子,荣获2022—2023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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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邓华井、黄春莹、黄振焕、陆守栋、罗智芳、潘卓、韦发梁、吴思阳8名优秀学子,荣获2023—2024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我院李权芳、刘名萱、欧梓垚、蓝一丁、莫富超、莫可盈、玉祖范7名优秀学子,荣获2024—2025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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