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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申报条件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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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申报条件 2023.11.01
2024-04-20 11:48:38

新规程申报条件
序号级别新规程备注
1初级(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中级(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4(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5(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中级工,选择该条申报
6高级(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7(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8(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9(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1.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直接考高级工。2.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高级工选择该条申报
10(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晋级申报不需评估论证
11(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直接申报需评估论证
12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13(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4(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5(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2年。
16(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1.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在校学生在毕业学年可申报技师。2.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技师选择该条申报
17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18(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19(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备注:文件印发前已受理培训、评价申请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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